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如何合法避税?,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如何合法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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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面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安徽国家税务局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全面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安徽国家税务局维护市场秩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安徽国税的公务员一般8到9月报到,报到后会先工作一两个月的时间,然后统一到省局培训,培训地点在省局自建的合肥市徽宏大厦(原老税校),到时候各地市会自行组织去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税务部门将***持续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例如货运专票,二手车交易***等等。如今要去制造和销售***的增值税***难度越来越大。
怎么避免***的***呢?个人觉得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了解销售方的基本情况!
销售方的信息在工商网站是否查询到。有没有具体办公地点,销售人员等等。一般的正规大公司、有具体经营地点的小企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都不存在开具***的现象。
二、通过各种方式辨别***真伪。
1.通过微信***有奖栏目扫描二维码,扫出来即是真票,扫不出可能就有问题。
2.拨打12366咨询。
3.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询。
注意事项:当天开具的***有可能因为销售方没有及时上传***数据而无法查询。应及时联系销售方及时上传或是隔天查询。
同时提醒大家,从***公司购买的***都是有风险的,都可能变为异常***。因为很可能这些公司开了票但是不缴税。一旦是虚开***或是异常***,购买方要做进项转出,得不偿失。另外有可能涉及罚款或是犯罪。因此要谨慎。
你好:
现在电子***了,***几乎没有了,但由于现在没有完全普及开,所以一些***还是会有***的,一定要擦亮眼睛。
自然人***的三大坑
一、变名代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这其实都属于虚开。
参考: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的地点
自然人***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的,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税务机关***是受理即办的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都比以前简化多了,当时就能办结的。在税务局代开的***是不会有***的。
既然你问的是如何避免***,我就尽所能的回答您。
目前增值税专用***全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抵扣前还要验证。所以不会有***的。只有部分普通***存在***可能。普通***防止***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首先你选择的这家公司,你要了解。要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信用良好,在税务局有领取的正规***。只有如此开具出来的***才能有保证。
二、您可以登录当地税局官方网站查询。各地税务局的***都有提供***查询功能。找到***查询模块,输入***信息,就能查到***信息。
三、从防伪税控中开具的增值税***,上面打印的有辨别真伪的二维码,用手机微信扫一下二维码,就能显示出***开具内容。与纸质***比对一下,就能鉴别真伪。
四、通过***上的防伪标识分辨真伪。真***与人民币一样,带有防伪水印,对着阳光便可看到。安徽的普通***后带有变温红线,常温下呈红色。超过40度,红线消失。
五、除此之外,常见的方法还有,持纸质***到当地办税服务厅上门查询***真伪,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通过智能语音,也能查到***真伪。
总之,通过以上几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是否真伪,防止收到***。
我是一名抗战在税务前线的工作人员,抽空码码字,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享受到国家的税收红利,请大家支持我!
、防范意识要提高
企业购进货物时应该主动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除此之外还应该尽可能地***取一些措施避免收到虚***。企业收到***后,应该仔细检查、核对***内容是都跟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相符,如果有不符的事项,哪怕是极小的内容也应该及时提出来,并妥善解决。
二、购货前核实对方情况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应当警惕,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三、收票时信息比对一致
1.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3.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4.通过“12366查询平台”或其它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票。
5.审查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
四、交易时通过银行转账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五、会辨别***真伪
税务系统不断更新换代,现在鉴别***的真伪其实还算是很简单的,经过网上查验真伪之后,企业如果有疑虑,可以暂停抵扣并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
六、定期参加培训
对于虚***屡禁不止的情况,主管领导还应该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增加对虚开***事项的认识,另外也可以聘请律师来给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谢谢邀请。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有一个***查询的窗口,你查下***号码、***代码、单位、金额等数据是否与你的***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就是***的。
2.另外防止接受虚开***方面,首先你要保证自己的业务真实,有真实交易。***的公司票即使是真的,但业务是***的,也属于接受虚开***行为,一旦查出,也是要依法处理的。
1、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2、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
(二)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
(三)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4、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应由下级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
6、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首诉税务机关协调不成功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处理。
7、纳税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分别投诉的,税务机关接收后可合并办理。
8、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记录投诉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有关内容。
9、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最新出台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关注一下。
几个基本原则:
1. 什么样的举报才会受理?
第二十条 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五)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通常2个原则:实名举报、线索清晰。
其他情况下,不是不愿意受理,而是案件实在太多,大家也需要考虑办案人员的感受。
2. 举报如果立案了,什么时候能够办结?
第二十二条 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通常立案后三个月内可以办理完毕,当然如果你的线索不十分清晰,或者你举报的是猛料,那估计会拖得比较久。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
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其他地方不说,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举例说明这几类公务员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工商与质监、食药合并组件了市场监管局,地税和国税合并成立税务局,海关保持现状,这是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中,财政和市场监管都是地方部门,人财物由地方管理,执行地方标准。税务和海关都是垂直管理部门,人财物归上级机关管理,工资待遇执行省级财政标准,年终考核绩效这一块很多地方的税务和海关是哪边政策好往哪边靠,也有按地方标准发放。
一、工资待遇
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本级财政标准核发,两个部门的工资待遇没有区别。以正科为例,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两金后实际到手在4500元左右,年终绩效22000上下,***性补贴比如物业补贴、通讯补贴等一年在10000元左右,其他收入基本没有,一年算下来总收入在9万左右,算上公积金大概在11万左右。
而同级别的税务人员,年终考核绩效和地方部门相当,但因为工资待遇执行省级标准,每月比财政和市场监管局要多出1000多元,一年算下来比地方部门要多1万5,全年收入算上公积金在13万左右。
海关的工资其他地区不清楚,本地区目前比税务部门要高出10%左右,正科的年收入大概可以到14万。
三、发展前景
从职责来看,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和海关都算是实权部门,在地方公务员系统中比上不足比下绰绰有余。能够考得上,绝对都是好单位。
如果非要分出高下,从实惠性角度考虑,个人认为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对较好,市场监管局次之,海关最后。在发展前景上,市场监管和税务因为机构改革都进行了合并、整合,目前人员普遍存在超岗超职的情况,短期内新人进来发展会相对受限;海关是垂直单位,纵向晋升多,不过横向交流有限,晋升空间一般;相对而言,财政因为和领导打交道机会比较多,又是地方***除发改之外的最重要的部门,本身提拔晋升就比一般部门要多,总体来说发展空间更大。
题主所说的财政、工商、地税、国税、海关并非一类单位,他们隶属于不同层级,故待遇也完全不可比。
第一、就管理层级来看:
第二、就公务员待遇来看:
娘子曰:同是公务员,也分三六九。级次不同标准不同,级次越高,待遇也基本上越高。
我是职场娘子白许氏,希望我的回答已经讲清楚明白了。
上述单位,2018年机构改革后分为了三类:一是维持不变的***部门,比如财政局,另外一类是合并改革的单位,比如工商合并为市场监管局,国税地税合并为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第三类就是上级派驻地方的单位,比如海关。
一个地级市的公务员,工资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小编所在地,***部门公务员都是统一发放工资的,有时候发放的什么钱需要看发放说明才能明白。上级派驻单位待遇全部实行属地政策,与地方部门基本没有差别。海关、税务都有自己的人事部门,单独制定工资表,有自己的发放程序,发放时间也是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定的。
待遇基本一致,这里面进步空间是不一样的。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海关都是2018年改革后合并的单位,目前都存在人员超编,领导职数超编等现状。新招录人员进入到这几个单位后面临发展空间受限,进步压力比较大的情况。
因此,如果可以选择,我倒是觉得去财政局是不错的选择,毕竟财神爷到哪里都是受欢迎的,而且工作压力不大。
每个地方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说,这四类公务员都是属于财税经济条线的公务员,给外界的印象是待遇比较好,有面子有里子的。
第一,财政和海关在这次机构改革当中基本不涉及,工商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工商和质检以及食药组成了市场监管局。国税和地税已经在机构改革中合并了,现在叫做税务局。
第二,财政和市场监管局是一类的,都是属于地方公务员,工资待遇完全参照地方,财政的待遇要高于市场监督。财政由于地位重要,在各种考核当中基本上都是优秀,再加上人数不多,所以所需待遇的总额就少。而市场监管由于几个机构合并后,队伍规模非常庞大,职能更是多得连自己人也搞不清楚,这样的大队伍待遇是不可能好的。因为同样的钱,给其他小机构,人均拿到的就很多,而给市场监管这样的大部门,所需的费用就很多,所以市场监管在各种考核中一般都是排名垫底的,因为不敢让他们靠前啊,不然所需的奖金总额太大了。
第三,税务的待遇已经不复当年了,他们的经费大部分是中央保障的,但保障力度不够,需要向地方要经费,一些地方财力不够的话,税务就比较恼火。他们已经多年没有涨过各种津补贴了,合并之后基本上执行的是原来国地税哪边待遇标准低就执行哪边,只要原来国地税一方没有发的钱合并之后一律停发,所以现在他们的待遇下降得很厉害,大家都在想办法调离税务部门。
海关也是属于比较苦逼的,在八项出来以前,他们的日子是最滋润的,现在已经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由于海关比较封闭而且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大多数人对海关还停留在以前的印象,现在他们的待遇已经远远比不上他们的辛苦程度了。
地税和国税合了,成了新的税务局,依然是垂直管理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工资收入、经费保障是根据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相对地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其人事管理,也是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县区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大概率会交流到本市其他县区;市级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同样也会大概率交流到其他市级单位或者省级税务部门。因而税务机关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是比较好的。
财政局是地方党政机关中,仅次于两办、组织部的好单位。虽然工资表上的数据,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人员都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财政局职工的收入,比其他部门肯定要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许多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补助,由于财政困难,可发可不发的,地方都选择不发,或者是挂账,等财政富裕的时候发,但往往就此不了了之。当年,我们有11个“五十”,财政说是挂账,现地十几年过去了,也没见着,也没有追究。但这部分可以计入工资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每月全额发放的,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奖金之类的。财政部门比较吃香的几个科室中层干部,比如预算什么的,将来的晋升前途都比较好。而哪些和工程、项目部门相关的科室,都有外快可赚,比如工程决算什么的。
工商和质检、食药检整合,成为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的放管服改革,五证合一改革等,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变为了“事中事后监督”,等于是先上车,后买票。因而工商部门也没有原来吃香了,并且从垂直管理变为了地方管理。现在的职能,以服务为主。除了行政执法机构,其他也就一般化,和其他党政机关没有什么区别。
海关不熟悉,待遇应该挺好的。当年上大学的时候,给我们教外语的老师,直接找人调去了海关工作,如此看来最起码是和大学老师是一个档次的,甚至还要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面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安徽国家税务局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面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安徽国家税务局维护市场秩序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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