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税收管理创新举措

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税收管理创新举措

nihdff 2024-11-15 税务师 5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税务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机构。税务机关的单位性质属于行政,是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单位。国家正式的税务工作人员是具有公务员的身份的。 不管是国税还是地税,都是同样的税务行政单位,工作性质是一样的。

针对3月1日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注意?

纳税人:查询并核对个税申报记录

在个税申报过程中,有多种异常状况出现。比如:有人发现自己“被就业”了,名下出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供职单位。

对于这种“被就业”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曾回应称,可能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主要在于: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冒用他人信息,来虚报工资,虚增企业成本,达到偷税漏税的意图。

对纳税人来说,“被就业”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会增加税前收入,造成个税支出上升;另一方面,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而虚***受雇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磅消息!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核对全国范围个税申报记录,近期,上海、江苏、黑龙江、四川、青海等省市宣布上线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据了解,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让纳税人自己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收入申报纳税情况,在汇算之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有没有被冒用申报、错误申报,为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具体的查询方法为:登陆当地的税务局***,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找到“税务特色应用”,便可看到相关功能。

(1)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可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按钮。

(2)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可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按钮。

(3)如果对某条申报记录存在异议,可点击“申诉”按钮。

(4)如果想看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可点击“申诉记录查询”按钮。

扣缴义务人:四个重点事项需注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除了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纳税人都会选择让扣缴义务人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结束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到底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必须按规定汇缴,言外之意,有些纳税人是排除在汇算清缴范围之外的。换言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汇缴,而是判断一下本人是否需要汇缴——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

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税收管理创新举措

注意:新增3种情形不汇缴,依法扣税是前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的具体解释口径如下:

情形一: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宽松了许多,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

情形二:年度汇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大手笔”,整合***、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一项便民利好。

情形三: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举个例子

王先生为小微企业A公司提***品推销服务,2019年分5次从A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每次2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另从自然人B处取得劳务收入1万元,从自然人C处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B、C未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王先生是否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表面上看,王先生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低于12万元,似乎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不过,尽管王先生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但其从自然人B、C处取得1.5万元并未扣税,不符合免办汇缴条件。因此,笔者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不要心存侥幸、“图省事”,只有平时把扣缴工作做扎实,汇算清缴才能“真省事”。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有没有适合学习税收的入门书可以推荐的?

我以前是大学学习经济贸易的,后来进入国税系统工作,先在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后来到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等业务部门工作。现将我的一些学习经验与你分享。

一、学习税法要系统。建议你可以考虑考一下税务师。这里可以比较系统地学习税法知识,税务师税法比注册会计师要学的系统一点。我是先考的注册税务师,接着考的注册会计师。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加上工作实践锻炼,业务能力提升更快。

二、入门书建议你买最新的税务师考试的书。同时重点看征收管理法以及最新的版各税种的基本法律法规。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这些基本税收法律国家税务总局***均可以查到。

三、另外还要注重工作实践的应用。税法变化很快,建议平时学习可以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政策信息动态。

四、切记。要结合工作在实践中应用,不然容易忘记,学习也很枯燥。

五、不懂就问。现在的今日头条平台就很好。注意多参考税务机关或税务系统专业人员的解读。网上有些回答不是很专业,要注意比较区分。

中国的税法90%以上都是***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每年更新非常快 学税收就要做好每年充电的准备。

下面进入正题了

1.入门类书籍:要想了解税收并尽快应用,首先得知晓我国的税种和税率,如果题主感兴趣的话可以买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税法教材、税务师中的税一、税二教材,配合东奥王亭喜老师讲课***学习,这些只是基础,但是是非常枯燥的,题主一定要有耐心,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

2.通俗类书籍:如果你先看几本浅显的培养耐心,《新手学税务:从入门到精通》可以看看,不过那是营改增前写的,这几年都没有再版,所以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最新政策去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创新税收管理模式:西安地方税务局探索新路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95859584.com/show/16632.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