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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最新税务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税法公告

nihdff 2024-10-31 税务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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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掌握最新税务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掌握最新税务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度小微企业有何新的涉税优惠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八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文章编号:

发布机构:

内容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正文:

  现就纳税人***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应提交哪些资料?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因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应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掌握最新税务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掌握最新税务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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