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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2021年1月1

nihdff 2024-10-30 税务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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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一、属于应用文书中的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二、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三、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财税2011 70号文件,财政部门或***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哪里有?

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税政司发的文件,在财政部税政司的 政务信息 > 政策发布下面有。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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